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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标组成的局限性,商标注册越来越难,许多商标申请人绞尽脑汁想出来的商标,到商标局官方网站一查,发现早已被他人注册。那么,能否将广告作为商标举行注册,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广告与商标本是两种差别性质的标志,在企业谋划中发挥着差别的作用,广告语的焦点功效是商品谋划者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和先容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其他特点,而商标的焦点功效是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泉源。
消费者一般不易将广告语作为商标加以识别与认知,要将广告注册为商标,需要凭据《商标法》的划定。凭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相关划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现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效、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前款所列标志经由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此外,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商标法并不克制将广告语注册为商标,但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
如沃尔玛“省钱省心好生活SAVE MONEY.LIVE BETTER及图”商标案中,申请商标中的汉字部门“省钱省心好生活”易使消费者认为是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宣传用语,而不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申请商标整体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泉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组成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而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由使用,已具有了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商评委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划定决议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而耐克(NIKE)的“JUST DO IT”,阿迪达斯(ADIDAS)的“IMPOSSIBLE IS NOTHING”麦当劳(McDonald’s)的“我就喜欢”则被注册成为商标。要想将广告语注册为商标,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突出独创。只有独创的工具才不会与他人相混淆,因此,独创性和非盛行性的词语是能否顺利注册的关键.2、组合注册。
单纯的广告语极易被看成通用语言,没有显著性,在申请注册时往往被驳回,与特有的图形联合则极易通过主观视觉增加显著性。3、将商标名称巧妙融合到广告语中。为增加批准几率,要将有特色的为民众所熟悉的商标与广告语联合在一起,可以更富有特色。4、鼎力大举宣传。
经由大量广泛使用和宣传,可以形成与特定主体的对应关系,能够使人直观地提供广告与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精密联系在一起,建设一对一的牢固关系,就可以获得治理机关的认同,纵然被驳回,还可以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予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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